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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禹州市安兴煤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人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19 09:23:07


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0)1081民破1号

本院根据国电长源河南煤业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禹州市安兴煤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22年4月16日指定河南兴达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为禹州市安兴煤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禹州市安兴煤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2年6月18日前向禹州市安兴煤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许昌市天宝东路学府名苑12号楼2单元601室;邮政编码:461600 联系电话:15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禹州市安兴煤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禹州市安兴煤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6月27日8时30分在禹州市人民法院第五号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22年4月18日

责任编辑:s    

文章出处:禹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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