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春营诉被告曹总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2-05-11 11:30:31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曹总印:
本院受理原告李春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7月5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五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公告单位:禹州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耿冬涛
联系电话:0374-8351086
责任编辑:s
文章出处:禹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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