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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强诉安俊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2-05-25 16:45:38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安俊伟:

    本院受理原告李永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081民初7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公告单位:禹州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耿法官

    联系电话:0374-8351086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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