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强诉安俊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2-05-25 16:45:38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安俊伟:
本院受理原告李永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081民初7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公告单位:禹州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耿法官
联系电话:0374-8351086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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