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段占甫:
原告朱高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081民初20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限你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朱高见返还借款132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32000元为基数,自2012年7月16日起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被告实际清偿借款132000元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4.8%计算,扣除被告段占甫已支付的利息80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六月七日
附:承办法院:禹州市人民法院
承 办 人:刘长印
联系电话: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