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19)豫1081民破1号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17日裁定受理禹州市禹大饲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4月8日裁定由本院审理。2019年6月3日本院指定河南金泰律师事务所为禹州市禹大饲料有限公司管理人。2019年11月5日本院作出(2019)豫1081民破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宣告禹州市禹大饲料有限公司破产。2022年6月2日本院作出(2019)豫1081民破1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认可《禹州市禹大饲料有限公司破产财产最终分配方案》。
2022年6月8日,破产管理人以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为由,申请本院先行终结本案破产清算程序,同时保留管理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本院认为,禹州市禹大饲料有限公司已依法宣告破产,且管理人制定的破产财产最终分配方案经本院裁定认可,为了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可以先行终结本案破产清算程序,同时保留管理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待相关破产事项处理完毕后再予以撤销。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6月10日作出(2019)豫1081民破1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禹州市禹大饲料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