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包文杰:
本院受理原告肖海军诉被告河南神火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禹州市祥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包文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节假日顺延)。并定于2022年8月16日15时30分在本院八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二 年 六 月 二十五 日
承办法官:禹州市人民法院 民一庭 靳炳奎
电话:0374-835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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