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建坤诉被告艾宗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2-06-27 16:28:54
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艾宗旭:
本院受理原告王建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1081民初25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二 年 六 月 二十七 日
承办庭室:禹州市人民法院磨街法庭
联系电话:185*****、158185*****
责任编辑:s
文章出处:禹州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
豫公网安备 411081020001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