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包德金诉被告连俊杰、田国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2-07-05 16:29:07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豫1081民初3991号
连俊杰、田国柱:
本院受理原告包德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止,并定于2022年8月22日9时20分在本院磨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院印]
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
承办庭室:禹州市人民法院磨街法庭
联系电话:185*****、158185*****
责任编辑:s
文章出处:禹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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