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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法院四项措施便民诉讼

  发布时间:2012-08-03 15:11:58


禹州市人民法院采取四项便民措施,围绕审判职能全方位做好群众诉讼工作,落实执法为民的宗旨和工作要求,时刻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

一是突破原始规程,便民立案。在原始立案规程基础上,大胆实践电话立案、假日立案、上门立案等,并建立诉讼“绿色通道”, 设立导诉台,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费等矛盾极容易扩大的案件,一律优先立案,快速移交审理。

二是推行阳光司法审判,便民监督。开展巡回法庭、庭审评查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庭审观摩,敞开大门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落实司法公开各项规定,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是提升服务质效,便民庭审。实行快速送达、第一时间调解,由承办法官根据案情,对民事案件实行繁简分流,以充分体现诉讼民主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加大简易程序适用和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力度,积极倡导案件速审和诉前调解,切实推行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理,严格按照要求定期结案。

四是加大救助力度,便民维权。为让群众行使诉权更加便捷,实现权益更加及时,感受司法公正高效更加真切,对孤寡弱贫群体认真落实执行诉讼费减、免、缓制度,确保他们行使诉讼权利,帮助更多的困难群众打消经济顾虑,鼓起依法维权的勇气。

责任编辑:李锐    

文章出处:禹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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