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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制作高质量庭审笔录的几点建议

  发布时间:2009-04-28 08:15:03


庭审笔录又称法庭笔录、审判笔录,它用文字形式固定了开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及审判人员的言行等整个庭审过程,是对案件进行裁判的重要依据。审判实践中,在有限的时间内制作出高质量的庭审笔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本人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对如何记好庭审笔录谈几点看法:

一要预先审阅案卷,熟悉案情。要尽可能掌握主要案情以及当事人、关系人的情况与特点。开庭前最好接触一下当事人,初步了解他们说话的语速和语言特点;开庭前要认真了解与案件有关的科技名词、术语、数字、时间、人名、地名、方言土语和与案件有关的不常用事物的名称,必要时,还可写在备用纸上,供记录时参考。

二要预先填好笔录开头。具体就是将庭审笔录前几页中有关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姓名,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交待诉讼权利以及法庭调查阶段的程序事项等固定内容,可以开庭前填好。归纳为一句话就是“开庭前把能填的都先填好”。

三要不断提高书写或打字速度。目前审判实践中,有的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书记员记录仍沿用手写方式,有的运用微机进行庭审记录,无论是手写或是打字,只有提高记录速度才能适应庭审节奏,从容、准确地记录庭审内容。一般来讲,常人的语速在180-200/分钟左右,打字速度最好在160/分钟以上,写字速度则是越快越好。

四要掌握一定的记录技巧,提高记录的准确度。在庭审中需要在短时间内将当事人冗长反复的话语归纳并精简成一段甚至一句话表达出来,所以书记员要在平时注重文字表达能力和即时反应表达训练,并掌握必要的速记技巧。比较实用的速记技巧有:1、重点法。是指对发言的中心内容和为案情类型所决定的重点内容,应予优先、准确、详细记录的方法。由于说话的速度远远要比人书写、打字的速度快,书记员记录不可能将每句话或每个字都如实记录下来,况且当事人陈述中往往有很多重复的内容或与本案纠纷无关的,所以只需将重点内容提炼出来就可以了。2、综合归纳法。是指在发言人的陈述缺乏条理性,意思表达混乱或者内容分散时,书记员总结、整理、归纳出发言人的主要观点和中心意思予以记录的方法。另外建议书记员平时多与法官沟通,熟悉每个法官的询问方式与特点,以达事半功倍之效。3、标记法或空格法。是指在记录过程中,如遇到来不及记录或者记录有误的情况,为了避免影响新内容的记录,当时不做即时修改而运用简单符号标记错漏或空行,待记录完毕后再作补齐的方法。标记符号多采用空行和空几个字符的空间。

五要不断提高法律素质和文化素质。记录时书记员要对当事人或审判法官的言语进行分析、判断,合理取舍等,因此,作为书记员要尽可能多地掌握法律知识基础,并结合实际工作消化吸收,融汇贯通,不断提高法律修养。庭审记录虽然是对庭审过程的客观记录,必须忠实于庭审原貌,不允许恣意修饰、人为改变客观真实。但在此前提下也并不完全排除书记员的分析、归纳,这就要求书记员具备法律知识的同时,还必须具备较高的文化水平。庭审记录应当做到条理清晰、语言流畅,文意准确、用词恰当、无错字别字,这些同样离不开深厚的文化修养。因此,书记员应当自觉学习文化知识,不断提高写作水平。不仅常用汉字的正确写法、用法要烂熟于胸,还要注意对生僻字和口语的学习,特别是有些没有相对应汉字的口语,不仅要理解含义,还要掌握最接近其原意的替代词汇,以免在记录时影响速度和准确性。  

责任编辑:娄玉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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