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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要丽诉被告丁宁离婚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2-07-19 09:33:46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豫1081民初4194号

丁宁:

本院受理原告陈要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1081民初419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文书。原告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2、婚生子归原告,抚养费自行承担。依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禹州市人民法院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为公告期满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9月2日 08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院印]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附记:联系电话:0374-8351095     承办法官:张惠君

责任编辑:s    

文章出处:禹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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