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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袁瑞兰诉被告赵继荣、刘惠朝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发布时间:2022-07-19 10:40:32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豫1081民初4070号

赵继荣、刘惠朝:

本院受理原告袁瑞兰诉你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9月7日8:30在禹州市人民法院八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法官

联系方式:0374-8361770  185*****

[院印]

二〇二二 十九

 

责任编辑:s    

文章出处:禹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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