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袁瑞兰诉被告赵继荣、刘惠朝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发布时间:2022-07-19 10:40:32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豫1081民初4070号
赵继荣、刘惠朝:
本院受理原告袁瑞兰诉你们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9月7日8:30在禹州市人民法院八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法官
联系方式:0374-8361770 185*****
[院印]
二〇二二 年 七 月 十九 日
责任编辑:s
文章出处:禹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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