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人民法院以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活动为契机,以“阳光司法”为切入点,要求全院干警从严恪守“以司法公开促司法公正,以司法公开立司法公信,以司法公开保司法廉洁”,力求做到“五个结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是案件公开审理与庭审直播相结合。该院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要求除法律规定不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其它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对重大疑难及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的案件,进行庭审网络直播,打消当事人心中种种顾虑,增强公众对案件的理解。
二是政协委员、人大代表观摩庭审与庭后座谈相结合。该院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庭审观摩及庭审后的座谈评议,借此提升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规范庭审秩序,使更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法院,了解、监督法院工作,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及工作的满意度。
三是巡回审判与邀请公众参与案件处理相结合。选择有实践教育意思的案件深入到田间地头巡回审理,邀请当地知名人士及辖区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参与案件处理,方便群众了解庭审、监督法院工作,提高民众法律意识。
四是严把文书质量关与裁判文书上网相结合。裁判文书作为审判机关活动的真实、完整记录,是国家法律具体实施的重要平台,也是法制宣传教育的生动教材。该院实行合议庭成员轮流矫正裁判文书制度,严把文书质量关,除涉及当事人隐私等不应上网的裁判文书外,做到裁判文书一律上网。
五是将判后释疑与宣传报道相结合。对于判后当事人仍有争议的问题,承办人必须对此予以解答,尽量使当事人满意。对于-法律适用存在异议或有典型宣传教育意义的案件,承办法官及时写出宣传报道,及时与社会大众沟通交流,进而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