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出售客户新开手机号码等信息牟利

广州一电话卡配送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2-07-25 09:25:29


    刚买的手机号却被人在各大软件注册。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审判了这样一起案件,电话卡配送员私自将客户新开的手机号码等出售给他人注册多个互联网账号非法获利,最终被判刑。

    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期间,李某负责广州市增城区某片区手机电话卡的网上订单配送,其利用自己担任配送员的工作便利,在配送电话卡的服务过程中,私自将客户新开的手机号码和网络平台注册验证码发送到微信群出售给他人注册京东、抖音、淘宝等互联网账号,非法获利共计34955元。

    后李某被抓获归案,公诉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李某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李某删除信息、支付损害赔偿费并赔礼道歉。经查明,李某已退回全部非法所得3495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并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李某的行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损害不特定社会公众的利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5万元;李某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次日起十日内支付损害赔偿费34955元;李某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次日起十日内永久删除其所有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李某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次日起十日内在省级以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该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关闭窗口

您是第 33901580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