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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尹水静诉被告尹国领、王玲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2-07-29 16:47:47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尹国领、王玲香:

本院受理原告尹水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1081民初34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院印]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承办庭室:禹州市人民法院磨街法庭  

联系电话:185*****、158185*****

责任编辑:s    

文章出处:禹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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