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尹水静诉被告尹国领、王玲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2-07-29 16:47:47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尹国领、王玲香:
本院受理原告尹水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1081民初34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院印]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承办庭室:禹州市人民法院磨街法庭
联系电话:185*****、158185*****
责任编辑:s
文章出处:禹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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