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豫1081民破1号
本院于2020年11月6日裁定受理禹州市安兴煤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河南兴达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为禹州市安兴煤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查明,禹州市安兴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13日,法定代表人余志勇,注册资本8000万元,经营期限至2027年11月12日。2010年该公司停工停产,2018年8月按要求完成井下设备回撤与井口永久封闭。经审计,截止2020年11月6日,禹州市安兴煤业有限公司审计后资产总额为9826081.04元,负债总额为73456037.18元,所有者权益总额-63629956.14元,资产负债率为747.56%。经管理人初步确认的债权数额为69361363.16元。本院认为,禹州市安兴煤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条件,同时不存在破产重整、和解的可能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8月2日裁定宣告禹州市安兴煤业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二二 年八 月二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