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怀化一商贩售卖超量使用添加剂“毒油条”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2-08-17 17:20:34


    日前,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7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食品安全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杨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00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致歉。

    2021年9月,被告人杨某在怀化市鹤城区某包点坊经营早餐店期间,超量添加双效泡打粉制作油条,并出售给他人食用。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查后,发现油条样品中金属铝的残留量为592mg/kg,严重超过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油炸面制品铝残留量≦100mg/kg的标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规定超量使用添加剂,致使食品中铝残留严重超过国家准许标准,足以造成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同时,“舌尖上的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被告人杨某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众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结合被告人杨某自首、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李  果  石夏碧)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关闭窗口

您是第 33898795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