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判参阅 -> 经验交流

鸿畅法庭:陈年债、昔日情,矛盾巧妙化解

发布时间:2022-08-19 11:35:04


    近日,鸿畅法庭调解员收到一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调解任务,经过悉心调解,被告魏某在诉前直接支付给原告邢某货款12000元,双方债务清结,原告递交撤诉申请书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原告邢某诉称,被告魏某欠付十几年的货款,2018年双方结算后被告仍下欠12000元未支付,因多次催要无果,故提起诉讼、申请诉前调解。

    鸿畅法庭调解员受理该调解任务后,多次与被告联系,因被告在外地务工,调解员耐心通过在线方式与其沟通,组织双方核对账目,并向其释法明理,解释诉前调解对双方的益处及如案件调解不成进入诉讼程序后其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魏某委托其家人向原告转账12000元,原告主动递交撤诉申请书一份,在诉前调解阶段撤回了起诉,至此,一起十几年的陈年旧债终于清结。

    鸿畅法庭重视强化诉源治理工作,竭力将诉前调解、案款清结、定纷止争作为调解工作的原则。

    在一件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翟某诉称,其与被告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发现两人无法沟通交流,遂提起诉讼,申请调解员进行调解。

    鸿畅法庭调解员受理该调解任务后,积极做双方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被告表示其同意离婚,但双方结婚时间较短,要求原告退还部分钱财,调解员考虑到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生育子女、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等情况,多次组织双方面谈。

    经过耐心调解,原告当庭退还被告三金、手机等物品及部分钱财后,双方达成一致的离婚协议,调解员申请司法确认出具调解书后,双方解除了婚姻关系。

    下一步工作中,鸿畅法庭将继续重视诉前调解工作,最大限度促使矛盾纠纷化解于庭前,减轻群众诉累,促使纠纷快捷、高效、低成本的解决。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33700422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