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范坡法庭受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法官悉心调解,被告方当庭支付原告1万元工资款,双方达成和解。
原告安某诉称,2015年原告在被告李某带领下,到某家属院地下自来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工地务工,务工结束后,原告一直向被告索要务工报酬,被告推脱不予支付,无奈原告要求被告出具欠条一张,之后被告仍不予支付。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动报酬18615元及逾期利息。
范坡法庭受理后,于7月7日开庭审理此案。庭审时原告安某向法庭提供了本案欠条复印件和其与被告的电话录音,但录音中被告并未明确所欠工资款的具体金额。法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庭后再次联系被告,被告表示确实欠原告款项,但不是原告所说的数额,并且之前曾支付原告一部分款项,但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庭参加庭审。
7月17日,法庭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质证,并特别提醒被告务必到庭质证,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如有不利法律后果由其承担。质证当天原告、被告均到庭参加质证,被告看过欠条复印件后提出异议,需要欠条原件核实,但是对录音内容无异议,自己也记不清还剩余多少工资没有支付原告。
看到这种情况,法官付攀让双方平复一下心情,对他们双方释法明理,再次展开了调解工作。经过耐心调解,双方分歧逐渐缩小,对欠款也达成共识。但李某却以种种理由,只同意支付8000元,安某则表示不同意。
眼看差距不大,付攀又继续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当庭支付原告10000元,并签订了和解笔录,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案系涉农民工工资案件,虽然案件标的不大,但如处理不当会造成双方矛盾激化。范坡法庭以矛盾真正化解为出发点,从细节入手,多番调解,最终使得被告当庭履行,达到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