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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兴华煤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发布时间:2022-08-30 11:30:55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081民破2号之二          

申请人:禹州市兴华煤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曹峰,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于2020年11月6日裁定受理禹州市兴华煤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2年4月16日指定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为禹州市兴华煤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现管理人以禹州市兴华煤业有限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

本院查明,禹州市兴华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13日,法定代表人余志勇,注册资本6500万元,经营期限至2027年11月12日。2018年12月按要求完成井下设备回撤与井口永久封闭。经审计,截止2022年4月16日,禹州市兴华煤业有限公司审计后资产总额为6467835.40元,负债总额为85044977.20元,所有者权益总额-78577141.80元。经管理人初步确认的债权数额为81701383.20元。债务人的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本院认为,禹州市兴华煤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条件,同时不存在破产重整、和解的可能性。禹州市兴华煤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禹州市兴华煤业有限公司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二 年八月二十六日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议

法官助理     

    

 

责任编辑:s    

文章出处:禹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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