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豫1081民破2号
本院于2020年11月6日裁定受理禹州市兴华煤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定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为禹州市兴华煤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查明,禹州市兴华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13日,法定代表人余志勇,注册资本6500万元,经营期限至2027年11月12日。经审计,截止2022年4月16日,禹州市兴华煤业有限公司审计后资产总额为6467835.40元,负债总额为85044977.20元,所有者权益总额-78577141.80元。经管理人初步确认的债权数额为81701383.20元。本院认为,禹州市兴华煤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条件,同时不存在破产重整、和解的可能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8月26日裁定宣告禹州市兴华煤业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二二 年八 月二十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