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禹州市人民法院火龙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聚餐饮酒导致身亡的生命权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主持下,聚餐共同饮酒者主动给身亡者家属进行补偿。
去年12月26日下午5点多,樊某受陈某等人邀约,到顺店镇某饭店喝酒吃饭。晚上9点,陈某等人将醉酒不省人事的樊某抬回家中,并给其盖好被子后离开。不久,樊某母亲发现樊某没有任何反应,便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樊某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樊某意外身亡给家人造成了莫大伤痛,今年8月1日,樊某母亲和两个未成年孩子,以共同聚餐饮酒者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导致樊某饮酒过量身亡为由,将其余几人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
火龙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马会娟仔细查阅卷宗,第一时间与原、被告取得联系,了解事情原委。被告陈某等人对樊某的意外也深感痛惜,但对赔偿金额表示不认可。
为查明案件真相,法官对当日医院抢救记录和公安处警登记进行了研究分析,掌握案情后,又与原、被告进行反复沟通。
8月23日,在火龙法庭调解下,原告与被告方达成调解协议,喝酒组织者陈某给予樊某家属17000元补偿,其余两人分别给予5000元和2000元补偿。
矛盾纠纷得到化解,但伤痛也永远留在了樊某家属心里。法官提醒,要珍爱生命,外出聚餐饮酒不可贪杯,更不能任性劝酒,否则发生意外还将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