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时,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下达了本辖区的第一份家庭教育令,用法律敦促家长履行养育义务。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刘某某因涉嫌多起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办案过程中,主审法官了解到被告人刘某某五岁时父母离异,刘某某跟随父亲生活,因父亲忙于生计对刘某某关怀甚少,未对其尽到监护职责。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关于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规定,法院下达家庭教育令,依法予以纠正。刘某某的父亲也承诺以后会对刘某某严加管教,并带他学习汽车驾驶、货运等技能,引领、帮助刘某某重返正途,走上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