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对象: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邢海丽
《执行周刊》:贵院把善意执行作为执行工作着力点是基于什么考虑?
邢海丽:面对疫情,许多企业处于关停、职工无工作可做状态,也造成许多判决结果难以兑现,给执行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对于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企业和个人,我们严格适用强制执行措施,确保生效裁判得到履行,树立法院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对于那些因疫情影响,确实无能力履行的企业和工商户,坚持善意执行,通过缓期执行、分期履行、减免部分债务等有效措施,确保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和谐稳定。
《执行周刊》:贵院在善意执行过程中积累了哪些经验?
邢海丽:一是善意执行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市场主体是稳定经济基本盘的重要基础。党中央明确提出,要强化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的支持力度,帮助他们减负纾困、恢复发展。当前受经济下行压力和疫情因素影响,一些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困难多、压力大,必须用司法力量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二是善意执行要着眼于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为积极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我们与市有关部门加强市场主体涉诉信息共享整合,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法高效办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纳入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
三是善意执行要有益于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今年上半年,张家口两级法院共受理涉中小微企业执行案件312件,挽回经济损失5312万元,依托12368司法服务热线、执行信访等问题反映渠道,建立解决不规范执行问题快速反应机制,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及时受理、快速处置,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是善意执行要突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企业稳则社会稳,企业兴则经济兴。我们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在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帮助被执行人企业渡过难关,让执行工作不仅有力度,也更有温度。
《执行周刊》:如何将善意执行与强制执行有机结合,打出司法保障市场主体健康平稳有序发展的组合拳?
邢海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良好的营商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需要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具有挽救价值的市场主体,积极引导通过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等程序,给予一定缓冲期。
二是对于市场因流动性困难不能清偿执行债务的,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减免债务、延期支付的执行和解协议;多个案件由市域不同人民法院管辖的,由中院通过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等方式集中办理,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履行债务的“一揽子”协议,防止多头、分散执行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发展,坚决避免“执行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
三是对于一些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失信企业,必须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今年以来,全市法院组织开展了5次集中执行行动,拘留被执行人18人,拘传226人,营造严惩“老赖”、重拳“治赖”高压执行态势。真正把群众的“急难愁盼”融入到执行工作中,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