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公告

受理原告陈要丽诉被告丁宁离婚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2-09-05 11:14:36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豫1081民初4194号

丁宁:

本院受理原告陈要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081民初419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不准原告陈要丽与被告丁宁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禹州市人民法院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院印]

二〇二二年九月五日

 

 

法官:张惠君             联系电话:0374-8351095

责任编辑:s    

文章出处:禹州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34066795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