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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法庭:诉前巧调解,矛盾早化解,9.3万元当场付清!

发布时间:2022-09-07 10:08:59


    “感谢古城法庭,感谢调解员。”当事人董某及其家属激动地向法庭工作人员表达着感谢。

    2021年11月22日,原告董某在三被告承建的工程项目上从事内墙粉刷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原告从高处摔落受伤。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许昌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全身多处骨折,共住院29天,被告垫付部分医疗费用,余款未付。原告病情稳定后,多次找到被告进行协商,均被被告拒绝,无奈,原告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起诉至法院。

    古城法庭接到该案件后,将案件指派给诉前阶段的调解员。调解员接到案件后,通过查阅原告提供的病例,发现原告伤情较重,调解员通过电话多次向双方进行沟通,向被告阐明原告所受的身体及精神上的痛苦。

    通过调解,被告同意通过法庭和原告调解,但因双方就赔偿金数额分歧较大,始终未能就赔偿方案达成一致。为了不使案件陷入僵局,调解员建议一方可就原告的伤情申请司法鉴定,从而确定原告具体损失。

    在接到原告方的司法鉴定申请后,调解员立即通知双方,组织双方进行鉴定机构的选取。为了彻底化解矛盾,调解员在组织鉴定机构选取前,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告知被告,在司法鉴定报告为出具前,被告方可以将原告提供的司法鉴定材料自行询问有资质的机构,以免双方损失扩大。

    被告听取了调解员的建议,经过咨询,被告调解的意愿明显增强。经过再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共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93000元,并当场付清,原告在收到款项后给被告出具收据并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案件在诉前化解是溯源治理工作中重要的一环,不仅能很好将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双方诉讼成本,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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