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7日星期五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两人互殴摔断翡翠手镯,怨谁?

发布时间:2022-09-07 10:09:48


    原告和被告均系某医院大夫,今年2月底,两人因琐事发生吵闹,继而发展成相互厮打。在厮打过程中,原告倒地造成所戴的翡翠手镯破碎。

    随后,原告住院治疗一天,诊断为脑震荡。经评估,原告手镯破碎前价格为20700元。原告以被告应该承担翡翠手镯破裂损失费及对原告身体造成的损害赔偿为由,起诉至法院。

    禹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本是在一起工作的同事,理应相互辅助、相互尊重,建立良好和谐的同事关系,但两人却因琐事进行吵闹并厮打,对所造成的后果均存在过错。

    最终,禹州市人民法院酌定被告承担60%责任,原告承担40%责任。原告要求被告承担精神抚慰金5000元,因原告亦存在过错,法院不予支持。

    经过对原告损失进行测算,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5305.92元,驳回原告其他诉求。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作为成年人,要对自身行为负责,因冲动造成的后果要自己承担。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33978797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