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公告

苏红岗诉苗朝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2-09-09 10:58:25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苗朝阳:

    本院受理原告苏红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你偿还借款20万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0月26日10时30分在本院花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二 年 九 月 九 日

    承办法院: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花石法庭   刘长印

    联系电话:185*****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34066458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