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兄妹相处20年后结婚,结婚不到两年选择劳燕飞分。近日,禹州市人民法院处理了这起离奇的“养兄妹”离婚案件。
1989年,原告王丽(化名)刚满两岁时,便被亲生父母送给家住禹州市的老王收养。老王只有一个儿子小王,在收养王丽后,老王给王丽办理了户口登记,王丽作为这个家庭的小女儿,一直和养父、兄长和睦的生活在一起。
但平静的生活在王丽22岁的时候被打破了,一直没能找到结婚对象的小王是老王多年的心病,为了给小王找对象老王是费尽了心思,一天,邻居的提醒让老王眼前一亮,“王丽已经长成了大姑娘,何不把两个子女撮合在一起呢!王丽不是自己亲生女儿,也不违背道德和习俗,这样不仅儿子的终身大事解决了,也能让王丽一直在自己身边孝敬自己。”
当老王把自己的想法说给了给一双儿女,知道自己真实身世的王丽陷入了痛苦之中,但出于对养父亲和养兄的感激,她还是硬着头皮和小王办理了结婚手续。身份的转换并没有给这对年轻人带来幸福,一直以来的兄妹感情无法过渡到夫妻感情上,二人经常生气吵架,结婚两年也没有生育子女,王丽甚至也怨恨上了老王,家庭矛盾愈演愈烈。忍受不了这段畸形的婚姻,王丽一纸诉状起诉到法院,要求和小王离婚。
承办法官张贵云接到案件后,考虑到此案件的特殊性,通过村委会、当事人近亲属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多次调解。张法官以双方20多年的感情为切入点,通过向当事人说理释法,终于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和平分手,老王看到因为自己一厢情愿的决定而导致的悲剧结果,也后悔不已。(文中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