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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宿舍频发失窃案 “梁上君子”被抓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07 09:55:54


 

利用职工上班之际屡伸黑手盗窃,男子最终难逃恢恢法网。911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家住禹州市梁北镇的郭某,整日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却又贪图享乐、好逸恶劳,因其村中有一矿业公司,他便打起了该公司的主意,经过多日踩点观察,郭某发现该公司职工经常上夜班,好多房间晚上都是空的,遂决定对职工宿舍下手。

初次作案,他选在了一个夜黑风高的晚上,假装该矿业公司的人员先敲门,一没有人应声就立即开始行动,第一次出手,郭某就成功盗得现金1500元、笔记本电脑一台和数码相机一部。初战告捷,郭某欣喜不已,第二天又再次前往该宿舍楼,盗走现金180元和身份证一个。看到收获如此丰富,本来内心还有点忐忑的郭某大胆起来,又连续四次疯狂作案,窃得两条黄帝豪香烟,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手机各一台,皮衣一件。郭某猖狂的盗窃行为引起了宿舍职工恐惧和不安,报案后,公安干警紧急布控,郭某不久就被抓获。

禹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室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郭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锐    

文章出处:禹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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