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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青原诉被告朱丽丽离婚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01 17:36:36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朱丽丽:

  本院受理原告杨青原诉被告朱丽丽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3月23日9时在鸿畅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一日


承办庭室:禹州市人民法院鸿畅法庭

联系电话:189*****

责任编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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