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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国然诉丁守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08 11:41:44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豫1081民初450号

    丁守忠:

    本院受理原告朱国然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豫1081民初450号。原告起诉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禹州市人民法院]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截至2023年3月30日。本案定于2023年3月31日上午9时30分在禹州市人民法院郭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院印]

    二〇二三年二月八日

    附记:联系人电话:198*****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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