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辛辛苦苦养育了9年的儿子,却不是自己亲生的,男子一怒之下将前妻起诉至法院,要求前妻支付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害。2012年10月18日,禹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令人瞠目的案件进行了判决。
家住禹州市的孟某与赵某于1998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男一女,儿子现年9岁。2009年因夫妻感情破裂,二人在民政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达成协议:由孟某抚养儿子,赵某抚养女儿。
和妻子离婚后,孟某对失去母爱的儿子是疼爱有加,但后来越来越多的人说儿子和自己长的不像,外面传言也说的有模有样,孟某心中渐生疑虑。为了打破谣言和排除自己心中的疑惑,孟某带儿子前往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对孟某来说犹如五雷轰顶,儿子确实非自己亲生。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孟某将前妻赵某诉至禹州市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儿子确非孟某亲生,其监护人赵某应支付孟某抚养费。被告人赵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履行夫妻间应相互忠实的义务,给原告孟某带来了无法弥补的精神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最高人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判决被告支付原告6.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