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形成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
家庭建设是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家庭教育是立德树人、传承优良家风的首要阵地,家风建设是塑造良好社会风向、推进国家治理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系列重要论述为人民法院深化家事审判改革、服务家庭文明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对家事审判工作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有助于推进家事审判理念的转变和创新,促进家事审判做到情理法相统一。
弘扬家庭文明新风尚,助力家事审判情理法相统一,要重视家事审判示范引领作用。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家事案件争议兼具人身和财产属性,法律和情理交织,所涉内容庞杂。人民法院在家事审判中应拓展工作思路和模式,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家事审判在弘扬社会主义优良家风、传播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的示范引领作用。法官应加强学习理解,充分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系列重要论述对于家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指导意义,增强法官将其理念和思想融入家事审判工作的自觉性和敏锐性。
弘扬家庭文明新风尚,助力家事审判情理法相统一,要推进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家事审判兼及规则之治、事理之晓、情感之维。家事审判是法院工作融入和推动社会治理的重要领域,人民法院要建立和完善多元化方式处理家事纠纷,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健全家事纠纷调解机制,形成家庭纠纷化解合力。有效运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系列重要论述,对家庭成员的价值观念进行引导,重塑家庭互动关系和行为模式,不断更新家事审判理念,扩大家事审判的人性化和功能延伸度,推进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案结事了。
弘扬家庭文明新风尚,助力家事审判情理法相统一,要注重家事案件文书释法说理。家事案件司法文书不仅仅要以法服人,更存在情理发挥作用的巨大空间。法官要在家事案件文书中注重情理兼容、法理情结合,不能仅仅依据法律条文判案,而更要用情、用理办案,贯彻柔性司法理念,关注当事人内心情感,致力修复家庭关系,体现人文关怀。要综合考量个案中的裁判要素,形成符合道德指引和价值功能的法律话语,注重家事司法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让裁判文书传递优良家风理念。
弘扬家庭文明新风尚,助力家事审判情理法相统一,要用好典型案例引导家风建设。家风是社会风气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和睦,社会才能和谐。人民法院要建立家事审判典型案例的形成和运用机制,丰富新媒体等技术载体运用,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大力宣传和弘扬尊老爱幼、勤俭持家等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和文明进步的婚姻家庭伦理观念,强化教育引导,推动形成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