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弘扬社会正能量,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陆续发布了多批次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对诚实守信、友善共处、守望相助、敬老爱亲等进行了最好的诠释,为培育和营造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环境,对全社会崇法向善、弘扬美德义行、守护道德底线具有良好的价值引领作用。
裁判说理是对司法过程和裁判结果的阐释,是法官进行规制考量和价值判断的过程性论证。要重点把握公序良俗、见义勇为、正当防卫、助人为乐等涉及道德领域的案件,在法律框架内,准确索引法律条文,遵循法律原意的基础上,在裁判文书说理过程中充分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小案例讲明大道理,将法治和德治有机融合。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能使法官在多元价值评判、复杂利益考量中平衡法理和情理,为善行者提供正义之力,让裁判文书说理更加符合社会正义价值和满足民众的情感认同,使规则遵守和美德义行在潜移默化中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董存瑞、黄继光英雄烈士名誉权纠纷公益诉讼案”“撞伤儿童离开被阻猝死索赔案”,为广大人民群众崇尚英模,以及在面对危难,实施见义勇为、正当防卫和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铤而走险,遭遇“帮不帮”“劝不劝”“管不管”等法律和道德难题时主动作为,提供强有力的正向回应,让司法裁判成为辨是非、护正义、有温情的保障,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裁判文书说理的评价、引导社会正向价值,弘扬社会正能量作用,维护基本社会正义和道德底线的要求。
个案裁判说理要以人民群众最为关注和关切的问题入手,从他们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认知规律出发,讲透讲清法理、事理和情理。裁判文书说理要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朴素的价值观和正义观,在释法说理中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准确阐明法理,全面剖析事理,详细释明情理,饱含悲天悯人之情,以公正的司法裁判和对社会善良道义的褒奖,引导人人崇法向善,引领社会公平正义。
要加大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宣传力度。司法裁判不仅要追求法律上的公平正义,更要守护社会道义,弘扬以仁义礼智信为价值理念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充分发挥“司法之韵”“审判之治”和“裁判之力”的作用。对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案件重点阐释,注重道德教化作用,聚合向善之力,实现法理和情理的统一。
将多元裁判说理作为载体,在裁判文书释法说理中全面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让遵纪守法者昂首挺胸,让违法失德者寸步难行,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中引导民众崇德向善、弘扬社会正能量,助力实现良法善治和社会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