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下枣阳,耐心调解,两起纠纷顺利调结,并当场履行完毕。10月17日,禹州市法院方山法庭在湖北省枣阳市巡回调结两起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原告系禹州市某机械汽配有限公司, 2006年、2007年分别与湖北省枣阳市邱某为业主的汽车零部件厂及被告吕某为业主的某零部件厂签订了委托加工协议。协议约定二被告分别以每次货款的20%作为产品质量保证金予以扣除,直至30000元为止,以后每次交付货物均须全款支付。合同按期履行,二被告也按照协议约定,扣除质量保证金。至2008年9月,被告吕某共扣除原告质量保证金29608元。至2009年5月,被告邱某共扣除原告质量保证金30430元。之后由于无业务往来,原告遂要求二被告支付质量保证金,但二被告均以原告提供产品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为由,拒绝支付质量保证金。无奈,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办理。
8月3日,禹州市法院方山法庭受理该案后,康志军庭长立即安排干警冒着酷暑驱车赶往千里之外的湖北省枣阳市,对二被告送达了应诉手续。9月12日,原告与被告吕某承揽合同一案在禹州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经过承办法官刘成光耐心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案件调解后,承办法官即与邱某联系,电话沟通了原告与被告吕某承揽合同一案已顺利调解,希望邱某也能与原告达成一直意见。10月17日,承办法官再赴湖北省枣阳市,促成邱某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