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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禹州中华药城卖罂粟壳?“很刑!”

发布时间:2023-02-21 17:34:55


    毒品原植物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严禁私自种植

    但有人不但非法持有

    还堂而皇之的销售

    最终获刑

    李某在禹州中华药城经营经营药材行

    去年7月连续两次出售罂粟壳(含种子)

    经称重,罂粟壳重93克、种子重75.011克

    随后警方查获其未出售的罂粟壳(含种子)

    罂粟壳重280克、种子重323.515克

    经鉴定,涉案种子种属为罂粟科罂粟属罂粟

    种子未经灭活

    具有生活力和发芽能力

    案发后,李某对自己行为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

    李某在其经营的店内非法出售罂粟壳

    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综合考虑该案情况

    2月7日,禹州法院判决李某犯贩卖毒品罪

    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扣押在案的罂粟壳及种子依法予以销毁

    法官说法

    罂粟,俗称“大烟”

    罂粟花美丽背后却蕴藏着邪恶

    《刑法》第347条明确规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

    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若发现

    有人种植或售卖毒品原植物,应立即举报

    同时也要强化自身法治观念,

    不接触、不种植,切莫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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