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公告

禹州市人民法院关于招募特邀调解员、调解组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05 08:39:37


    为推进诉源治理,进一步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渠道,根据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管理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开招募特邀调解员3名,调解组织若干。接受委派、委托调解矛盾纠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调解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年龄在二十二岁以上七十岁以下;

    2、身体健康;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爱调解事业;

    4、具备从事调解工作的经历、生活经验,或者具有法律、建筑、医疗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

    5、未受过强制性教育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二)调解组织需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明确的组织章程和规范的运行流程;

    2、有固定办公场所、明确的负责人、必备人数的调解员和必备的运行经费;

    3、受明确的主管部门或者行业自治组织监督管理;

    二、特邀调解员及调解组织的权利义务

    1、接受我院委派、委托,对特定纠纷进行调解。

    2、每月累计接受我院委派、委托调解不少于8个工作日,受聘后每月平均接受委派、委托调解并实际组织调解案件不少于5件。

    3、特邀调解员及调解组织接受委派、委托调解为志愿行为。

    4、调解成功的案件,综合考虑特邀调解员调解过程中产生的午餐、交通、通讯等费用支出,给予个案补贴,具体补贴金额根据财政资金安排按照规定标准确定,按月或者按季计发。

    5、未调解成功的,调解过程中产生的午餐、交通、通讯等费用由特邀调解员自行承担。

    三、注意事项

    1、特邀调解员、调解组织与我院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受聘后纳入特邀调解员(组织)名册实行自律性管理。

    2、我院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或组织中择优确定特邀调解员、调解组织入选,发放特邀调解员聘书。报名人数超过最终确定邀请人数的,纳入备选库。曾从事法律职业工作且已退休的、以及具备相关领域专业知识的,优先选聘。

    3、受聘后连续2个月实际参与调解的时间和案件数量累计不能达到规定数量的,取消入册资格。确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

    通过所在组织推荐或者本人自荐。

    (二)报名资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3、学历证、退休证(退休人员需提供)复印件;

    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底色不限);

    5、证明本人具有调解经历、调解能力的其他材料;

    6、调解组织需提供相关资质材料。

    (三)推荐及报名截止时间

    2022年11月10日前,报名资料扫描后通过电子邮件发253587753@qq.com或现场提交至本院立案庭。

    (四)报名联系及咨询电话:185*****,联系人:杜亚飞。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34057111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