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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法院千里追结“骨头案”

  发布时间:2012-10-22 15:28:55


 

近日,禹州市法院执行法官远赴千里之外的内蒙古,成功执结一起长期规避执行的“骨头案”。被执行人王某主动委托他人履行了判决确定的义务。

20095月,王某因急需资金向徐某借款5万元,并保证6个月内归还。在陆续归还了4000元后,尚欠4.6万元迟迟未还。法院判决其偿还徐某4.6万元款项。

但判决生效后,王某一直避而不见,借故推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了执行程序,该院执一庭庭长李建武承办该案。

当执行法官来到王某的住所送达执行通知书时,其住所已是人去楼空。经多方询问,王某依旧杳无音信,下落不明,且在本地也无财产可供执行,致使案件执行停滞不前。李建武及时向当事人通报了执行进展情况、已采取的措施、执行中的困难、不能执结的原因和下一步的工作打算等,得到了申请执行人最大的理解和支持。

918上午,李建武接到申请执行人徐某的电话:王某在内蒙古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出现。

打破案件僵局出现一丝良机。当晚,李建武等三名法官立即乘坐从郑州至银川的火车,经过二十几个小时奔波,赶到被执行人所在地。

由于只有王某出现的线索,要想尽快控制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难度很大。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是实现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最便捷、有效途径,执行法官把重点转移到查找财产上。

接连几天,执行法官逐一查询了当地11家银行及储蓄机构,希望能够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蛛丝马迹。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在两家银行冻结王某账户资金1.2万元。但这与4.6万元的执行标的还有较大差距。执行法官另辟奇径,直奔当地车管所,查询王某车辆所有情况,证实王某名下有一辆轿车,执行进展取得重大突破。

第二天早上,执行法官开始对车辆进行“地毯式”查找。经过近五个小时的排查,终于在该县城的体育馆附近找到了王某的车辆。在当地法院执行局的协助下,该车被当即扣押。

得知存款被冻结、车辆被扣押,沉不住气的王某打来电话,请求与申请执行人和解。通过电话反复协商,被执行人王某支付42000元,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929日,被执行人王某委托他人送来了执行款,这起“骨头案”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孙伟博    

文章出处:禹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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