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禹州市正宇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许昌电煤联销有限公司诉被告禹州市正宇煤炭运销有限公司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节假日顺延)。并定于2023年6月13日上午10时整在本院古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禹州市人民法院 古城法庭 王宝瑞
电话: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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