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聚会,推杯交心。本应是把酒言欢,青春作伴好还乡,但年轻气盛的陈某却因饭后谁来结账,酒后一时冲动将共同就餐的万某打成轻伤,追悔莫及。近日,禹州市法院审理该起故意伤害案件,判处陈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
2022年2月的一天,在某武术学院上学的陈某陪其哥哥在禹州市某酒馆喝酒,从晚上10点一直喝到凌晨12点,正是酒酣耳热,乐而忘返。
随后,陈某哥哥的朋友万某也来到该酒馆一起喝酒,然而就在酒局结束时,陈某与万某话不投机,因谁该去结账发生纠纷,练过武的陈某一拳将万某门牙打掉。后经鉴定,万某伤情构成轻伤二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陈某家属赔偿万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6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万某及其家属的谅解。
经禹州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陈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且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综合考虑被告人陈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用“一拳头”换来赔偿16万和9个月刑期,让陈某悔不当初,可为时已晚,必须要为自己的一时冲动买单。故意伤害案件多因小事而起,在遇到矛盾纠纷时切莫贪图一时之快,用暴力解决问题,最终只能“人财两空”。要牢记“不以恶小而为之”的观念,时刻约束自己言行,做到文明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