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尹罗号诉高文胜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3-05-12 10:25:55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豫1081民初2422号
高文胜:
本院受理原告尹罗号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6月27日上午8时30分整在本院四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禹州市人民法院
[院印]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张法官 联系电话:0374-8351063
责任编辑: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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