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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法院民政局共享婚姻信息

发布时间:2023-05-16 11:13:25


    法院已经判决离婚了,当事人还需要提交离婚案件生效判决书等相关证明才能登记再婚;当事人已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法院在执行案件时却无法获取变动情况……近日,随着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与枣阳市民政局建立婚姻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这种“麻烦事”在当地成为历史。

    以往,法院在家事、婚姻等案件审判中,经常出现办理婚姻案件时查询不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信息,而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案件信息,民政部门同样查询不到。信息不对称,导致法院审判工作、民政部门登记工作滞后、效率降低;准备大量纸质材料、办理手续繁琐,来回跑也给当事人带来很多麻烦。

    为破解难题,枣阳法院与民政局召开联席会议,梳理相关问题,共商应对办法,并联合印发文件,建立婚姻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

    该机制明确,法院和民政局成立婚姻信息交换和共享制度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并安排工作联络员负责日常对接工作。由法院定期向民政局提供生效的解除婚姻案件信息,民政局在收到相关文书后及时在婚姻登记系统中补录信息,推动形成长效机制;民政局对已在婚姻登记系统中备过案的生效解除婚姻案件,在再次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材料。同时,市民政局为市法院设立政法查询专门窗口,开通大数据查询端口,方便办案人员全面掌握当事人婚姻状况。

责任编辑:方圆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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