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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尹安民诉许昌三德合食品有限公司、尹国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1 16:05:27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许昌三德合食品有限公司、尹国领: 

  本院受理原告尹安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 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豫 1081 民初 339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 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 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承办庭室:禹州市人民法院磨街法庭 

联系电话:198*****、198198*****

责任编辑:刘少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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