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许昌三德合食品有限公司、尹国领:
本院受理原告尹安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
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豫 1081 民初 339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
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
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承办庭室:禹州市人民法院磨街法庭
联系电话:198*****、198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