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豫1081民初2422号
高文胜:
本院受理原告尹罗号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1081民初24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高文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尹罗号材料款149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破产团队领取判决书,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张法官 联系电话:0374-8351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