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周二雨、蔡伟伟:
本院受理原告郭福生诉被告禹州市银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周二雨、蔡伟伟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节假日顺延)。并定于2023年8月21日8时30分在本院八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三 年七 月 三 日
承办法官:禹州市人民法院 民一庭 靳炳奎
电话:0374-835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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