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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小强诉刘雪丽离婚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3-07-06 11:13:55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告

刘雪丽:

本院受理原告孟小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3年8月23日上午9时在禹州市人民法院范坡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三  四  一    




责任编辑: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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