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告
宋赖红 :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垫付的维修费等共计8850元及利息(以8850为本金,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原告垫付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诉讼费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7月24日上午8:30在本院三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民二庭 张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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