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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子贤诉禹州市泰元路桥建材有限公司、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赵恩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3-07-31 15:35:12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禹州市泰元路桥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秦子贤诉被告禹州市泰元路桥建材有限公司、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赵恩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节假日顺延)。并定于2023年9月18日8时30分在本院八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三  三十一


  承办法官:禹州市人民法院  民一庭  靳炳奎

电话:0374-8351092

责任编辑: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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