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禹州市泰元路桥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秦子贤诉被告禹州市泰元路桥建材有限公司、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赵恩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节假日顺延)。并定于2023年9月18日8时30分在本院八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三 年 七 月三十一 日
承办法官:禹州市人民法院 民一庭 靳炳奎
电话:0374-8351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