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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志高诉赵建敏、孟相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3-08-01 10:47:03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告

赵建敏、孟相朝:

本院受理的原告沈志高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你们给付借款本金12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止,并定于2023年9月18日9是30分在本院郭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〇二三年八月一日

 

承办庭室:禹州市人民法院郭连法庭

联系人:刘龙晓198*****

责任编辑: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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